公司登记更正,是指对于已完成的公司登记,因存在登记事项的错误或遗漏,由登记机关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错漏的登记事项予以更改或补充登记。公司登记之更正与公司登记的改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登记之改正是指在登记申请人申报登记时,登记机关发现申报文件及其申报登记事项存在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之处,责令登记申请人予以更正。
登记机关责令申请人改正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否则,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注册。登记之改正发生在登记注册之前,是对登记申请文件进行的修改,由登记机关责令登记申请人自行完成;登记之更正发生在已完成登记注册之后,是对已成的公司登记进行更改或补充,由登记机关完成。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公司登记的更正作出了规定,如日本《商业登记法》、我国台湾的《商业登记法实施细则》均有关于公司登记之更正的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未见规定,只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中有所涉及。